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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諸行無常:因果相續的佛教倫理

無論是文獻或元片,比丘元曉的生涯規劃是唐土學習華嚴法門的;不過,中途因為體悟了「心外無法」,決定放棄原定行程。返回韓土,不祗跟他往昔生涯規劃產生極大變易。甚至,淪落成一位僧團內部宣布不共住的破戒僧。全部變化,如同影片第一單元中的<諸行無常>。從「諸行無常」法則,也許中途折回韓土並不值得一提;但由於這種決定,好像演化為「再續情緣」的緣起;所以值得關注。

元曉回到高麗以後,即經常接受真德女王(647~653)的邀請,前往皇室講法;而奉命前往邀請者,正是與他有往日情懷的瑤席宮公主柔多。如果從劇情裡,柔多一次到寺院[1]邀請元曉的互動過程,應該能夠覺察一些剪不斷業緣。

元曉:只要適當地供養佛門弟子便是,如何破費送來如此貴重之物?小僧真是愧不敢當。

柔多:只是一點小小心意罷了,何足掛齒?

元曉:女王的情況怎麼了呢?

柔多:雖然,御醫早晚在旁侍後;但是已經是老毛病了。

元曉:希望他趕快痊癒,以解百姓之憂。

供養僧伽物資沒有輕重分別,全然在於施主心意;而柔多所送的那份貴重禮物背後,究竟存在怎樣的心境,我們無法知道。不過,元曉個人,從劇情勾勒出地回憶情境,似乎臆測到,元曉與柔多之間,昔日情懷之陰影應該尚未消逝:

柔多:你並沒有輸啊!

元曉:不,我輸了。老天不願意把你許配給我,巨辰郎是我國最優秀的武士啊。

柔多:這是上次習禪時,你送給我的笛子。雖然,我把它當成我們之間的信物;但是,如今我已無法再擁有它。

元曉:就當作是朋友之間的禮物吧。

柔多:我怕會讓我的夫婿誤解。

元曉:即然如此,就將它視為我祝福你和巨辰郎之間的禮物吧。

柔多:不可以的。

元曉:你希望我輸嗎?要不是木棒斷裂﹍。

柔多:即已事先言明,就要遵守婚姻的約定;所以,請你忘了我。

元曉:請你不要掛慮我。不過,我發誓:今生我將不再論及婚嫁了。

往日曾經私定終身,然而以論武選婿的緣起,終止兩人的情緣。為了順從父母之命,願意遵守約定,將自己終身托付給比賽優勝者,以及把過去作為男女婚嫁的信物歸還給男方;但是,男方卻找尋各種理由希望她能夠繼續保留著。換句話說,柔多除了希望避免無謂譏嫌,好像亦顧慮到夫妻之間相處,不該存在第三者的基本倫理。元曉好像仍然深情綿綿或情有獨鐘,而有獨自過完此生的誓言。由此,或許可以解釋為,他對柔多的情懷深藏於意識中。暫且不論,元片內是否具有為了戲劇效果所增加的各種不符史實情節,關於他單獨會見瑤席宮主所牽動的回憶,可能違反一位比丘應該持守「常防遠女色」[2]的防微杜漸目的。我們認為,這可能是往後「破根本戒」重要緣起。

就整部影片的敘事可能有些矛盾。假設元曉還不能忘記與柔多之間的過去情懷,或者她雖然願意遵守傳統婦女的三從四德,卻是忘不了舊情郎,在巨辰郎戰役身受重傷之臨終前,曾經把柔多托付元曉。當時,元曉可以再度讓柔多回到他身邊,並使彼此的情感再度昇華,何以需要等待成為一位比丘形相的元曉呢?如此,編劇到底增加多少不符史實內容,應該有進一步考察的必要。此外,編劇為了劇情效果而刻意加油添醋地放入矛盾情節,是否符世俗影片倫理道德?而在劇情添加了一位比丘思憶在俗時的男女情懷的當下,是否杯葛上另類「思凡」?

奠基於「此有,故彼有」的緣起觀,敘述內容已經夾雜著不是僧、俗之間該有的互動關係或情感,加以周遭人們的廣施計議,那份與佛陀教團相互衝突的業緣,對一位在佛法上雖有所體悟,但是可能沒有成等正覺的修行者,那份宿業的糾纏似乎是無法避免的。

芝昭:姐沒有瘋。姐姐和巨辰郎結婚之前,早就跟武士徐桐有過口頭婚約。

殿下:徐桐只是他出家以前的俗名,沒有徐桐其人。

芝昭:有,姐姐心中所屬之人正是徐桐而不是元曉大師。

殿下:住口。

芝昭:哥!姐他深愛著徐桐。不管父王下了什麼命令,沒有人能夠取代徐桐在姐心中的地位。

因果相續的緣起造作眾生輪迴根本。徐桐與元曉原本是一種因與果關係,祗是剃度後僧與俗形相上有所差異,二者之間依然屬於互相依賴的存有。如同佛教經論常常使用的薪火範疇,木薪燃著火當下,我們不能說沒有木薪存在。同樣地,徐桐雖然剃度了,他只是轉成另外一種形貌出現;元曉週遭的人們,既然只肯定因而否認果存在。在因果不相續的斷見裡,元曉似乎不得不被捲入違背佛教倫理的風波。難怪他強迫被帶入瑤席宮時,感覺到非常無耐地說:「破戒!是破戒使我悲慘地破壞殆盡。是誰給了我沒有把柄的斧頭,要我修補被頂撞的天柱?」他應該已經意識到,那份居士身時情緣業種子或過去世業緣是成熟了,意識中油然生起怨天、尤人心態。然而,以共世間倫理的「正見有業有報」,所造作的業現世、後世、若干世之後,因緣條件成熟必定感果,任何人也沒有辦法逃離的。[3]因此,人們必需勇於承受,不是怪罪、抱怨任何人或環境;何況「有業有報」的倫理觀也等同於世人所說「積善之家必有餘慶,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」的倫理道德觀。

與柔多發生關係以後,元曉儘管多多少少體會到維繫佛教根本倫理的戒律,不可以毀壞,為了承担「宿緣」,他還是破壞了。所謂「假使經百劫,所作業不亡;因緣會遇時,果報還自受」。[4]戲劇裡的元曉體認到了,他是在扮演、履行一項生世盟約的角色;角色結束,便需要再實踐生命的另一項緣起而接受另一個因緣的到來;因此,沒有受到榮華富貴的誘惑,或貪戀女色繼續停留在宫庭。倫理,雖然是一種責任和義務的關係,站在什麼樣的身份、立場,就應該盡到什麼樣的責任及義務,這是通常中國人強調的五倫(《法鼓全集第四輯第六冊》禪與悟),「以人為本」的佛法,從世俗諦倫理同樣貫通於君臣、夫婦、父子、兄弟、及朋友之間倫理關係。

元曉縱使遵循了世俗責任和義務的倫理,亦經歷了佛教人的生命是由於過去世的業力牽引與乘願再來(《法鼓全集第四輯第十一冊禪門》);或人們必須為自己的行為、言語,和心念付出代價(釋昭慧 2003p.68)的主張;此種主張,仍然受困在隨業流轉之中,還不是佛教勝義倫理的主張。勝義倫理是超越世間一切語言、音聲、文字,乃至一般人表意識認識境界。它隸屬聖人透過智慧的見解中所體悟、認知到一切諸法本性的空寂相,是虛妄不真實的。元曉,如果真正理解「諸行無常」的勝義倫理,他過去和柔多那份必須毀壞比丘「不淫欲」的盟約,可能能夠豁免;因為,從佛法角度必須是「以理導情,以智化情」的,且無常理則是不受宿命觀和剎那生起的心念所約束的。他卻是隨著業力與願力牽引,也沒有運用智慧或理性引導生世的盟約,以致隨後毀壞了佛教根本倫理。

諸行無常法則可以說是轉化元曉生涯規劃的一項闡述,也是促使元曉嚐盡了跟公主柔多的生世盟約,進而從一位佛教僧團認為「僧中棟樑」的比丘,變成了僧內人人呵斥的「破戒和尚」。假若元曉已經超越了訴諸語言、行相的世俗倫理,並掌握諸行無常的勝義倫理,及佛陀教導「男、女不共一室」、「不得與女人屏處立」的防微杜漸指示,當下,是否可以繼續擁有清淨比丘身份,不需要因為毀壞僧戒而離開僧團,現在家居士身從事佛法的傳播?關於元曉的抉擇,本文尊重他當時的因緣,但是立基「此有、彼有,此滅、彼滅」的勝義諦立場,我們思考向度,還是認同「佛教倫理根本精神在戒律」的說法。

 



[1] 按《中華佛教百科全書.元曉》,元曉28歲得度於皇龍寺,真德女王4年(650)學而有成,與普德門下義湘相邀入求法,中途遇緣又折回。因此,此寺應該是皇龍寺。

[2] 本句出自《菩薩生地經》(T14, p814),但是佛教經典裏跟此話相似的教義是很多的。

[3] 釋昭慧:五乘共法的正見和正命是共世間的倫理要求(請參閱《佛教倫理學pp.121-144》)。

[4] 大寶積經T11, 310, p335, b14~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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